公寓最容易爭議的三個部分


1法定空地


2.騎樓產權使用權


3.頂樓歸屬問題


以下是實際案例:




我們公寓是近30餘年的5樓老式公寓,並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皆由住戶自治管理,戶數總共10戶,每一樓都有2戶住戶,我們家就住在5樓,而我們家門口左轉往上就是逃生門,逃生門一打開就是一個28坪 大的陽台,當初我向前屋主買時,其告知因頂樓漏水關係,致自費作防水與搭蓋鐵皮棚架(四面裸空),我為了美化頂樓,且希其他住戶皆能一起享有空中庭園的意象,所以陸續種了很多花草及養魚,且我們家有養1隻狗,我們去下班後,就會把狗放到陽台,讓她們自由活動跟大小便,狗的大小便我們家也是每天一定都會清乾淨,但是昨天4樓住戶跑來我家抗議,她說我們家的陽台是大家共有的,我們不可放置花盆,需清理乾淨及復原。
   
其實當初我們要使用5樓屋頂陽台時,皆有考量逃生動線及不妨礙樓下住戶共同使用之權利(曬衣、運動、維修)與空間,如今4樓卻說我們不可以使用這陽台(這是我家的屋頂),試問:


一、當初因屋齡老舊漏水,他們並沒有出過半毛錢,反而由屋主自行


負責修繕 。


二、我並沒有妨礙逃生動線或加裝柵欄門鎖,更無不准其他住戶上頂樓使用及賞花、運動。


三、現在4樓住戶憑何權利與規定,要求我不可以使用我家屋頂?於法有據嗎?
我實在不瞭解這方面的法律問題,故請教專業的先進們,我有什麼方法才能繼續在屋頂上種花草及養魚,更免除此惡鄰的不斷騷擾。拜託!



以下是可以接受的回答:::

處理問題的方式有很多, 所以這裡只用""可以接受""並非標準或唯一答案




    舊式公寓的公共區域常有此類紛爭
    這個就要找出你們最原始的買賣合約
    看看是否有約定頂樓的使用權歸屬與否
    否則就是屬於全體住戶

    如果沒有
    那就是屬於共有
    共有就是大家都可以使用
    所以基本上4樓說你不可以使用那室他家的屋頂
    這個論點是無法成立的

    再來頂樓的使用
    只是不妨害逃生
    不妨礙他人使用
    沒有固定定著物
    這樣的使用都沒有問題

    如果4樓上來囉唆
    1.請他拿出頂樓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否則請他閉嘴
    2.種花式美化環境, 花盆也非定著物, 所以沒有問題
    3.其他人都可以使用, 沒妨害逃生, 也沒有問題
    4.4樓的就請他去檢舉, (可能會拆掉頂棚), 你不會有問題

    總結, 請4樓去吃屎
    不客氣就把他家的門封起來(這個發洩一下而已, 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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