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最容易爭議的三個部分
1法定空地
2.騎樓產權使用權
3.頂樓歸屬問題
以下是實際案例:
我們公寓是近30餘年的5樓老式公寓,並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皆由住戶自治管理,戶數總共10戶,每一樓都有2戶住戶,我們家就住在5樓,而我們家門口左轉往上就是逃生門,逃生門一打開就是一個28坪 大的陽台,當初我向前屋主買時,其告知因頂樓漏水關係,致自費作防水與搭蓋鐵皮棚架(四面裸空),我為了美化頂樓,且希其他住戶皆能一起享有空中庭園的意象,所以陸續種了很多花草及養魚,且我們家有養1隻狗,我們去下班後,就會把狗放到陽台,讓她們自由活動跟大小便,狗的大小便我們家也是每天一定都會清乾淨,但是昨天4樓住戶跑來我家抗議,她說我們家的陽台是大家共有的,我們不可放置花盆,需清理乾淨及復原。
其實當初我們要使用5樓屋頂陽台時,皆有考量逃生動線及不妨礙樓下住戶共同使用之權利(曬衣、運動、維修)與空間,如今4樓卻說我們不可以使用這陽台(這是我家的屋頂),試問:
一、當初因屋齡老舊漏水,他們並沒有出過半毛錢,反而由屋主自行
負責修繕 。
二、我並沒有妨礙逃生動線或加裝柵欄門鎖,更無不准其他住戶上頂樓使用及賞花、運動。
三、現在4樓住戶憑何權利與規定,要求我不可以使用我家屋頂?於法有據嗎?
因我實在不瞭解這方面的法律問題,故請教專業的先進們,我有什麼方法才能繼續在屋頂上種花草及養魚,更免除此惡鄰的不斷騷擾。拜託!
舊式公寓的公共區域常有此類紛爭
這個就要找出你們最原始的買賣合約
看看是否有約定頂樓的使用權歸屬與否
否則就是屬於全體住戶
如果沒有
那就是屬於共有
共有就是大家都可以使用
所以基本上4樓說你不可以使用那室他家的屋頂
這個論點是無法成立的
再來頂樓的使用
只是不妨害逃生
不妨礙他人使用
沒有固定定著物
這樣的使用都沒有問題
如果4樓上來囉唆
1.請他拿出頂樓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否則請他閉嘴
2.種花式美化環境, 花盆也非定著物, 所以沒有問題
3.其他人都可以使用, 沒妨害逃生, 也沒有問題
4.4樓的就請他去檢舉, (可能會拆掉頂棚), 你不會有問題
總結, 請4樓去吃屎
不客氣就把他家的門封起來(這個發洩一下而已, 開玩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