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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待成熟的鳥


房地登記持有吉貸款問題::




房屋所有權人是妻子,但貸款人是丈夫,目前仍有貸款,在房子買賣的過程中,有沒有可能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子賣掉呢?(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啊)



  • 2010-11-25 09:17:28 補充

  • 請問清償證明是不是要跟銀行員放款業務拿?又,過程中有任何需要原貸款人用印的情況嗎?

 


處理方式::


 房屋買賣主要處分的權利在所有權人
只要有所有權人的印鑑及印鑑證明即可過戶
不必定要有清償證明
貸款人是沒有權力干涉
但是過戶以後, 房子仍為貸款抵押品
買的人會有影響但不影響銀行的權利
如果貸款人不繳息, 房子仍舊會被拍賣
但是所有權人可以優先承受
所以要找願意買有貸款設定的房子的人恐怕不好找

清償證明是為了要塗銷抵押設定的他項權利
如果沒有要還款就不一定要清償證明
如果你款項還清了
銀行自然會開給你""清償證明""
如果要偷偷過戶
就不用開清償證明獲知會銀行了
因為銀行的權利不會變動
地政機關也不會過問你有沒有清償
只要買賣雙方同意以現況買賣就行了




  • 2010-12-04 10:19:53 補充

    所謂""清償""就是還清了
    還清貸款才會有清償證明
    你也可以將房子賣掉
    請買房的人找的銀行做代償
    這樣也可以直接清償舊的貸款
    你也不必要找銀行開清償證明了
    新的貸款銀行就會找舊的貸款銀行拿(代書會處理)
    你也不必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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