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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簡單素雅, 搭配綠花, 整體感覺就提升上來


如果以預售屋而言, 光簽下預購單跟付訂金,而尚未簽約的話,


這個買賣是屬於"尚未成立"即是"預備買賣"而已,


因為預售並未見到"買賣標的物實品" ,尚未簽約則無達成"合意"的條件,


未簽約前都可視為考慮期, 所以是可以視為買賣未成立, 可以要求退還訂金的,


 


況且合約本身都有審閱條款, 合約不能接受當然買賣也就不會成立


因為合約才是最後確立買賣條件的依據,  合約未簽, 並沒有"合意"的效力


所以視同買賣條件未談妥, 條件未談好怎算是買賣成立


 


至於如果是成屋的 話, 如果經過多次看屋並經過議價的過程,


且是你實際到房屋現場看過房屋的話, 而在你自由意志下主動下訂金並簽訂購單,


則雖然未簽訂合約仍視為買賣成立, 如果訂購單上亦加註條款的話,


賣方則可以依約沒收訂金 , 除非訂購單上註明給你考慮期限


或註明你可以選擇不買,否則是可以沒收的


 


如果只是考慮變更買賣標的物, 在未簽約前都是可以的,


只要你的價金超過你付的訂金都沒問題,


(簽約後也是可以談, 只是等同另一個買賣再談)


建設公司不會要求你一定要買車位,除非你當初談的總價是含車位一起談,


(或是原來建設公司車位太多, 綁在一起賣),


一般車位跟房子都是分開價格的 


 


要用聯徵(銀行聯合徵信)不過或貸款下不來做為反悔不買的理由是行不通的,


以合約而言都是會要買方一次以現金付清補足, 到時違約的會是你,


一來銀行徵信一般是在你合約簽定後才開始進行銀行作業,


那合約簽定都有"貸款條款", 除非你合約上註明


" 無法貸款時,視同合約不成立, 賣方須退還已繳價款",


就是把貸款保證能過是為買賣條件之一


(但一般會排除個人信用瑕疵產生的問題)


不過機率很低, 除非你真的有信用瑕疵,


(為了不買屋去弄的信用瑕疵也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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