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一直都是大樓住戶最大的問題, 由其是沒買車位的人
至於透天房子現在也是沒停車位會很難賣, 即使自己有了
親戚朋友來訪時停車也是問題, 住郊區一些, 這種問題才能克服
有關停車位使用方式的疑問?
有些大樓裡會把車位,每年都拿出來抽籤一次
,讓每位住戶都有機會有車位可以使用,
請問,這種方式的,通常車位是屬於法定,增設還是獎勵呢?
另外,如果我想知道這個車位是屬於哪一種,
我應該如何得知呢?從權狀上,或者管委會,或者哪邊可以得知呢?
這要回到原始建商車位的銷售方式來決定,
法定, 獎勵, 或增設停車位都有可能拿來做抽籤的車位
這個不是有沒有獨立產權或權狀的問題
產生這現象有2種情形::
一是當初社區劃設停車位以後
建商有沒有出賣停車位的 (至於為什麼不賣, 可能車位
單獨拉出來賣也沒有當公設坪數價格賣來的好吧,)
如果沒有出賣停車位, 而把這些停車位面積通通劃入
公共設施坪數出賣, 所以住戶都沒有花錢購買停車位,
只有買公設面積, 所以權狀燈記就 只有主建物
跟公設面積, 停車位是移交給管委會統籌管理運用
車位又不足, 才會產生抽籤決定的措施
為什麼? 因為沒有賣車位就沒有" 約定專用"的約束
不管有沒有獨立產權都可以賣車位然後"約定專用'" ,
獎勵車位可以有獨立產權, 但不一定非獨立不可,
但看建商在銷售時如何登記處理
二是建商車位規畫太多, 買的人又不多,以致車位量多出來
沒有賣, 登記在管理委員會名下, 也可能產生車位抽籤的現象
所以有機會你遇到車位要抽籤的社區, 你問他們是不是
都沒有買車位, 不是不買, 而是沒在賣, 是整個做公共設施移交了
所以在這類住戶權狀上是看不到車位持分或登記車位類別
的, 只有公設持分而已
因此不是甚麼車位性質的問題, 而是因為這些車位沒有"約定專
用"的, 沒有約定專用就共用, 抽籤看運氣, 運氣不好別異議
你買了車位你會交給管委會去抽籤嗎? 別傻了
同一棟大樓之內是有可能三種停車位都有的,
那這些車位不是管委會不賣
而是建商已經將它納入公設坪數, 均分賣給所有住戶了
對建商而言是沒有損失, 反而不必擔心停車位規劃太多或賣不出去的問題
那產權是屬於所有''區分所有權人'', 所以管委會也不能賣, 要賣要經過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通過才行, 那就回到''約定專用''了
賣車位的款項也必須納入 '社區管理基金''
沒有規定說哪一種車位一定要拿出來賣, 單一住戶也沒權利這樣要求
獎勵車位可以有獨立產權, 但也可以不申請獨立產權, 建商不賣單獨車位,
而將它納入公設坪數出賣, 建商並不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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