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墅型社區, 各住戶有自己的停車空間, 不會有爭議
即使是人車分道也大都在自己主建物地下室, 僅車道共用, 爭議也少
人多問題就多, 所以公寓大廈管理就非常辛苦
住大樓的朋友常會搞不清楚車位是怎樣計算和區分
在預售購屋時, 合約書上會有一個附件:: 車位買賣預定書
會註明樓層/編號及產權持分多少
交屋時建商會給客戶一份 : 車位買賣證明書
建商也會移交一分""公共設施移交清單""給管委會
而後管理委員會依此發給住戶: 車位使用證明或出入證
那網友的疑問::
現在一般集合式住宅大樓地下室停車場是屬於何空間?
一般住戶在買大樓時都有一定的公設比(最高百分之30)劃分出來,
即然是這樣那這公設包不包含地下室內 停車格的空間,
再者建設公司怎可再將地下室劃設若干停車格再售給住戶???????????
是不是有重複剝削住戶消費者的情形~~~~。
雖然我所知所有 大樓建商都是這樣,但這樣對嗎??
難道政府法令是保護和為建商財團謀財,
而對好不容易可以買房子的小百姓一再的剝削。這樣合理嗎????~~~~~~
做一個大體上的說明::
首先提一下停車位的劃分,
停車位是法規規定, 依樓地板面積的數量去搭配劃設多少停車位的,
這是""法定""(法定停車位)最少的停車數量,
超過這個部分再畫設的稱為"增設停車位"或是
"獎勵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可增加樓上樓地板面積),
目前這些停車位大都沒有獨立產權, 是附屬在主建物的產權上,
產權是屬於購買房子的區分所有權人,
(增設及獎勵停車位可登記獨立產權, 但在建照申請之初即須區隔)
但一般都會單獨標示佔總停車面積的幾分之幾,
與公共設施總面積是區分開的,
至於停車位劃設在哪裡, 這跟申請建築築照時的規劃是相關的,
可以在一樓也可以在地下室的任何一樓, 只要合乎建築法規的標準
都可申請劃設, (車位空間得做為緊急避難空間, 基本上是公共空間約定專用)
如果你有機會看到""建築藍圖"", 你翻到地下室平面配置頁,
圖面上哪個部分是做停車位, 哪個部分是車道,
哪個部分是水箱, 電氣室, 梯間, ------或是做遊戲間教室等等,
都會標示的清楚,
那停車格跟車道就是我們看到的停車空間的部分,
這部分雖列為公設登記, 實際上與一般公設的面積是分開計算的,
其他標示梯間,水箱,電器室, 避難空間的部分才是所謂的公設面積,
公設面積還要加上樓上門廳會客室,
各棟的入口梯間跟頂樓屋突及樓上水箱這整個才是公設面積)
然後依各戶室內面積去加總計算持分,
所以停車面積與公設面積是分開計算, (就是30%的是兩個部分合併加總得來)
不會有重複登記買賣的事情發生,
因為你的面積登記還要通過""地政事務所""及建管機關的審核計算,
所以沒有那麼容易圖利建商的
(公設比不必然是30%, 也沒有限制最高最低是幾 %,
越高級住宅區公共空間越大, 公設比越高, 享受越多, 幾近50%也有,
公寓無電梯大樓, 沒有公共設置空間, 會在10%以下)
簡要講停車空間產權屬於 "買方的區分所有權人",
停車位面積是計算劃設停車格及車道的面積,
這部分可依"分管協議"規定, 劃為""約定專有"'空間做買賣,
公設面積是地下室扣除停車面積後再加上樓上各種公設空間而成,
是屬於"公同共有部分" 是不能單獨買賣的
雖然自行增設及獎勵增設雖可登記獨立產權
但一般公寓大廈管理規章仍舊會規定買賣只限於
""該棟有主建物產權者"", 不能外賣
主要在考慮非住戶購買獨立產權車位後的出入管理及安全控管問題
所以為保障住戶安全, 一般車位買賣皆限制在該棟住戶
不管有無獨立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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