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一直都是大樓住戶最大的問題, 由其是沒買車位的人
至於透天房子現在也是沒停車位會很難賣, 即使自己有了
親戚朋友來訪時停車也是問題, 住郊區一些, 這種問題才能克服


有關停車位使用方式的疑問?




有些大樓裡會把車位,每年都拿出來抽籤一次


,讓每位住戶都有機會有車位可以使用,
請問,這種方式的,通常車位是屬於法定,增設還是獎勵呢?
另外,如果我想知道這個車位是屬於哪一種,
我應該如何得知呢?從權狀上,或者管委會,或者哪邊可以得知呢?






這要回到原始建商車位的銷售方式來決定,




法定, 獎勵或增設停車位都有可能拿來做抽籤的車位
這個不是有沒有獨立產權或權狀的問題

產生這現象有2種情形::

一是當初社區劃設停車位以後
建商有沒有出賣停車位的 (至於為什麼不賣, 可能車位
單獨拉出來賣也沒有當公設坪數價格賣來的好吧,)
如果沒有出賣停車位, 而把這些停車位面積通通劃入
公共設施坪數出賣所以住戶都沒有花錢購買停車位,
只有買公設面積, 所以權狀燈記就  只有主建物
跟公設面積停車位是移交給管委會統籌管理運用
車位又不足, 才會產生抽籤決定的措施

為什麼? 因為沒有賣車位就沒有" 約定專用"的約束
不管有沒有獨立產權都可以賣車位然後"約定專用'" ,
獎勵車位可以有獨立產權但不一定非獨立不可,
但看建商在銷售時如何登記處理

二是建商車位規畫太多, 買的人又不多,以致車位量多出來 
   
沒有賣,   登記在管理委員會名下也可能產生車位抽籤的現象

所以有機會你遇到車位要抽籤的社區, 你問他們是不是
都沒有買車位不是不買, 而是沒在賣是整個做公共設施移交了
所以在這類住戶權狀上是看不到車位持分或登記車位類別
, 只有公設持分而已

因此不是甚麼車位性質的問題, 而是因為這些車位沒有"約定專
",   沒有約定專用就共用, 抽籤看運氣, 運氣不好別異議
 
你買了車位你會交給管委會去抽籤嗎別傻了






同一棟大樓之內是有可能三種停車位都有的,
那這些車位不是管委會不賣
而是建商已經將它納入公設坪數, 均分賣給所有住戶了
對建商而言是沒有損失, 反而不必擔心停車位規劃太多或賣不出去的問題
那產權是屬於所有''區分所有權人'', 所以管委會也不能賣, 要賣要經過
'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通過才行, 那就回到''約定專用''
賣車位的款項也必須納入 '社區管理基金''
沒有規定說哪一種車位一定要拿出來賣, 單一住戶也沒權利這樣要求
獎勵車位可以有獨立產權, 但也可以不申請獨立產權, 建商不賣單獨車位,
而將它納入公設坪數出賣, 建商並不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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