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帥哥男生是我外甥, 女生是我小女兒


 


夫妻分飛, 與其執著背叛與否


何不認真向前看, 把自己過好


 


 


好像很久遠了


這是離婚第二年(周年剛過)時候的心境轉變


應該之前就已經慢慢調整看法了


只是到這時候把他整理出來


很多事情實際做過以後再來看


心境會寬廣些


就像要批評事情


也要了解以後再批評


不要口快


 


 


 


2003/04/01


會想
用欺騙背叛這些字眼
對捨去婚姻的另一伴作形容
到底合情合理否
結婚
並不是把人賣給對方



一般人總以為


婚姻是一種約束
大概會有這種想法/心態吧


認真來講        說實際些


婚姻應該是一種歸屬感


還是一種擁有的感覺



婚姻不是奴隸制度
不是你一定就是要忠心於我的制度


忠不忠於你是看互相的對待
歸屬跟擁有是心的感覺
而不是身體所有權的契約
所以 心沒有歸屬或擁有的感覺時
選擇分開是容許的
每個人都屬於他自己
擁有他自己
我前妻勇於要他所想要的
應該是值得敬佩的
至少他不想也不會虧待自己

我們都該重新審視對自己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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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林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