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預售屋模型


因為是高價位產品


所以模型方面採用"素模"表現


純以設計造型與質感做訴求


所以模型採純白色處理,而不標真實色彩


關於預售屋買賣, 簽了合約到底可不可以反悔
就未簽約及已簽約部份分析

以未簽約而言, 一般付了訂金視為買賣邀約, 即買賣未成立,
是可以要求退還所有訂金的,
但在公平交易法後來規定, 如果是你主動去接待管談, 且是多次洽談,


並有議價(出價)行為, 雙方議定後即是為買賣成立,


( 但大多用於成屋 , 有實際商品可確認者, 預售屋因無實際商品供客戶確認,故大多仍以未成交處理)

至於已簽約部份, 即是買賣成立, 一般會依買賣合約的約定處理
因為沒有實際商品,所以無法以商品瑕疵等方式要求退貨還錢
唯一可以據以要求退錢者,大概只有"合約審閱權"瑕疵部分
即7天合約審閱期有無完成合約交付客戶審閱的動作
但業者大多會再合約內要求客戶加簽合約審閱完成的註記
所以很難去用這一條
那要退錢,只能以違約處理,


業者合約及訂型化契約內都有註明違約罰責,


一般大多以沒收已繳價款為主,


但已繳價金超過總價款的20%時, 以20%為上限, 超過部分需退還買方


即規定最高不得超過總價款20%的金額,

除非買方真的無錢可繳, 一般我們會建議客戶如此處理
1. 期款照繳, 但交給現場業務幫忙找尋客戶, 做轉售處理
2. 當成投資,繳到使用執照下來, 請仲介轉賣, 或許能賺一筆,也不無可能
3. 跟建商談違約金的金額, 拿回多少算多少(除非建商願意退回大
部分, 不然不建議客戶潠失這些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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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林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