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身在叢樹中別墅與都市中的住家不同調


硬體加上一些綠意


感覺就柔軟一些了


一般人在處理事情時, 大都會傾向持對自己有利的立場


但事情往往是相對待的,因此採取一個比較中立的態度是很住要的


(無法完全平等, 只能尋求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公平方式, 所以說比較中立)


但這卻又是很難辦到的


 


預售屋合約中的貸款委託書到底要不要先簽


其實還是要先簽的, 簽了對客戶比較有利,


 一般銷售人員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大都沒辦法說明清楚

1. 預售屋一般只收你房屋總價的2-3成
另外7 成是約定以銀行貸款支付,


貸款金額是房價的一部分
那事實上2-3成自備款是不足以支付土地及營建的款項的

所以建商會要求你簽訂 " 貸款委託書" 以保障它後7成房價的順利收取



2. 如果你不貸款也不簽"貸款委託書" ,


 那建商勢必要求你以全額房地價格作為分期付款依據,


並以工程進度要求你付足工程款項,


這情形會有類似你委託他們興建的意思,


 建商會按實際花費的進度跟你收款, 不然哪有甚麼保障



3.簽貸款委託書只是預防你屆時金額不足時的收款保障
你又沒出示你的存款財產給建商抵押, 說你確實不用貸款



4.你簽了貸款委託書, 屆時你若真的不貸款時, 你就不要去對保就好,


但你必須在過戶之前把貸款金額繳足給建商

這也牽涉到過戶的問題

你金額沒繳足, 建設公司不可能將建築物跟土地過戶到你名下的,
一般客戶貸款撥下的時間, 約在產權過戶到你名下後,


銀行以你的貸款金額將建設公司原先貸款以代償方式塗銷,


然後將你的產權設定抵押在銀行,


但設定抵押必須要你有對保, 有簽同意書才可能辦,


沒你對保設定抵押同意書是沒辦法辦的
問題就在, 你沒同意貸款的話, 必須以自己的資金繳清這個房地款
公司才可能過戶給你,

以兩者衡量

你想, 要在施工過程到過戶之前付足9-9.5成的房地款比較保險,
還是在過戶之前付2-3成的自備款對你比較有保障,
你簽下貸款委託書, 建商會認定你 7 成的房地價格會以貸款支付
(有合約保障在你無現金支付時, 可經由銀行貸款支付)
辦貸款時大概房子都已經完成, 使用執照已經下來, 只剩貸款,
妳已經可以放心給建商7-7.5成得款項了

只要在建商通知你辦貸款時, 告知建商你不辦貸款就好,
這樣對你比較有保障

你要保障,建設公司一樣要保障ㄚ,這是相對的

至於交屋款, 一般會在簽約時即跟你約定,


交屋款只是保障你在房屋交付時若有瑕疵, 促使建商進行修復或補強的作用, 
因為工程都已完成, 在營造公司與建商的契約書中一般會有5%的修繕保留款,


所以建商與客戶之間交屋款一般會在房地價格的 2-3% 左右是合理的,


當然保留越多對建商更有約束力,
不過還是求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合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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