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豐樂公園(雕塑公園) 作品

 

 

母攜子

 

 

愛情與麵包是一個永恆難解的課題

 

時移世遷, 沒人能知道"永恆"是一個什麼東西

 

現在對的選擇在明天是否仍是對的???

 

誰能給答案

 

朋友在問

 

妳會選擇ㄧ個妳愛的人但是他養不起妳的人!
還是,妳會選擇ㄧ個妳不愛的人但是他卻可以養的起妳的人!?

 

如果是你, 你又將如何抉擇??

 

答案仍然是一個永遠的謎, 每個人不同思維, 不同答案, 盡在自己心中吧

 

 

答的時候有些"玩" "皮" , 答完有些傷感:::

 

 

這個問題真是個超時空的大問題, 暫且我們把它區分為6部分來談

 

 

首先:   實際面與理想面

 

             1.  當然實際面上:食衣住行育樂各方面都與金錢脫離不了關係,

 

當你不存在時, 愛情是沒有存在的意義, 所以基本上你要能吃飽有存活下來,

 

但吃飽不等於養得起, 因為只解決了1/6,

 

所謂養得起當然要包括吃飯之外的基本需求和享受,

 

 所以建議你這方面一定要顧到,不然存活會沒有意義

 

               2.再就理想面而言, 愛情是屬於精神生活, 但精神生活不必然要全不具備,

 

比如說欣賞音樂, 讀書, ----等等, 沒有這些層面, 一樣有人過得很好,

 

所以愛情它是屬於附屬品, 但有人會把附屬品當成必需品使用,

 

所以你要考量自己是屬於哪方面的, 但實際面沒有得話, 精神面也會很辛苦,

 

第二是 現在面 與未來面

 

 

              3. 以現在面而言, 當然你可看到的事實擺在你眼前,

 

如果搭配上述實際面與理想面來講, 當然要先存活下來, 

 

也要過得舒服快樂的話, 當然要選擇可以滿足你的人

 

   4.但以未來面來講, 則目前的狀況, 不保證是永遠的狀況,

 

人會改變, 事情會改變, 社會會改變, 你有沒有可能永遠不改變,

 

養不起的那個有沒有可能改變, 你有能力預測嗎, 怎樣預測, 評估一下,

 

 

第三是 現在面搭配實際面,

 

   5 當然要選擇養得起的那個,

 

因為你會擔心養得起養不起的問題, 當然是真的怕對方養不起你怎麼辦,

 

你也希望安定且安穩得過日子阿,

 

而且你會兩個一起拿來討論, 依定是兩個多有喜歡, 

 

只是喜歡的多寡問題,並不完全不喜歡 

 

 

 

第四是 理想面搭配未來面

 

            6.  這個你就要賭一賭了, 賭理想的這位未來是好的,

 

還是你有足夠評估的能力, 看好他的未來, 不過這要賠上你自己就是了,

 

未來是不可測的,但有些端倪可以看得出來,評估一下

 

 

 

第五是  現在面搭配理想面

 

           7. 這個倒可以滿足你的需求,

 

你選擇了以後, 自然重心回移過來, 愛情會越來越強,

 

其他精神面也可以得到滿足, 比如說, 足夠的金錢讓你去逛街購物買書或聽演唱演奏等, 可以雙重滿足的

 

 

 

第六是    實際面搭配未來面

 

         8. 這個你就要評估了, 目前養得起的這個人, 品德好不好, 能力好不好, 愛你夠不夠多,

 

的事業賺錢能力可以持續多久, 有時間性嗎, 會被淘汰嗎, 很難講, 你也是要賭一賭

 

綜合以上
 

 

想請你想一想自己

 

1.要有多少才養得起你

 

2.對方愛你有多少你有想過嗎

 

3.你不愛對方會不會影響對方養你的意願, 你自己控制得住不會表露出來嗎, 會不會影響他賺錢的能力

 

4.如果你選擇不愛你的人, 會不會激勵養不起你的人發揮他的能力

 

如果你只考慮養不養得起, 當然建議你嫁給養得起你的人,因為眼前生活是即刻要處理的

 

 但嫁了後希望你能調整到愛她,但不能拖太久,否則讓他知道你不愛她, 可能你也會失去她

 

如果你是重愛情的話, 建議你選擇你愛的人,

 

也要確認他也是愛你的才行, 然後一起打拼,

 

未來是不可知, 但你現在怎麼做, 確會影響你的未來,

 

現在只要稍微控制一下, 未來都有可能改善

 

但如果你不愛一個人,要改變成愛他是有點困難,

 

尤其是女人,尤其是感覺的問題,那就要受長期的精神孤寂,

 

不過現在大家自主性都這麼強, 離婚也那麼普遍容易了,不能忍受到時再離婚就好了 

 

 

良性建議, 如果還有一點愛還可以增加,

 

但如果都不愛, 請你不要去傷害一個無辜但可以養得起你的男人, 

 

 因為我是男人,

 

所以了解一個不愛你的人一直在身邊的那種無奈跟挫折感, 當然還會有點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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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林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