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入口處的綠化設計, 精緻小巧, 養護的好就會美, 照顧不好就光禿一片
但因為是別墅社區, 有專人管理維護, 所以 " 想不美也難""


公寓大樓的一樓空間, 如家門口或樓梯可不可以約定專用???




公有共用的空間是不能再約定專用的


 


會登載公有共用,表示他的機能不能為私人所專有或專用,所以登載如此


 


一般人以為樓梯或電梯及梯間部分, 只是我這個樓層的人在出入,


本來就是我們在使用, 別人也不會使用的, 而且面積也只有我們遲分而已,


應該可以佔用, 其實不然,


 


社區大門, 連接各電梯入口及樓梯通道梯間等都是屬於安全逃生系統,


就跟地下室一樣除了車位之外要留設避難空間, 而梯間,


安全梯等也屬於避難空間, 如火災, 水災, 不管往上往下空間都不能佔用,


都是逃生通道


 


因此, 即使社區所有人都同意每層梯間都改為約定專用, 仍然牴觸建築法規,


在子法不能違背母法的前提下, 這種決議是沒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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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林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