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之後就是小朋友,
照片中是我兒子女兒外甥,現在大多讀大學了
人手一支麥克風, 也自得其樂


婚姻基本上是人設定的一種規則跟籓籬

作用是用來宣示主權

 

向外人宣示

 

某某是我先生 ,   某某是我老婆

 

旁人不得使用,

 

進入婚姻, 雙方可以光明正大互相使用, 旁人無權多話

 

婚姻是合法且強制的同居

 

同居是你情我願的共同居住, 雙方自願的互相使用

 

沒有法律保障的婚姻式生活

 

公開化的程度因時代背景與所在環境不同而不同

 

最好的走入婚姻方式

 

應該是互相覺得適合同居了, 才考慮要不要進入婚姻

 

 

適合同居(共同居住) 是建立婚姻關係的基礎也是前提

 

且在要不要繁衍後代等等都要取得共識

 

很多人考慮婚姻只以愛不愛為考慮主體要件, 這是很危險

 

生活智慧沒有高低, 只有互相適不適合, 適不適應

 

互相適合且互相認同

 

改變調整的步調要能夠溝通整合

 

這樣才能永久

 

很簡單也很難

 

 

 

現在婚姻採登記制

 

跟房子車子是一樣

 

有登記才算數

 

但車子房子沒有思考能力

 

而人會思考/..會轉變/..會要求

 

所以除了物權所有的宣示以外

 

互相的用心才是長久維持之計 (心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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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林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