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的廣告, 包含海報, 報紙廣告, 看板, -----都是為合約的一部分
買屋者可以保留其廣告內容, 要求建商兌現 

關於預售屋購屋發票與稅費部份

一般建商都會將土地與建物部分做一個拆價的動作
拆價的依據則是根據土地價格與營建發包成本下去計算
所以房屋與土地的拆價比例會隨地價不同而改變
比如台北市區, 土地比例可能高達7成甚至更高
鄉下地方可能土地比例只到4-5
而不管土地是登記私人名義或公司名義
土地都是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房屋部分則依據公告現值申報買賣契稅
土地增值稅是向賣方課征, 所以與賣方無涉
(
買到賣期間的增值依比例課稅, 落實漲價歸公的理念)
契稅由買方負擔
而房屋的買賣在建設公司方面則須申報營業稅
申報的稅額不只是自備款部份
而是整個房屋的賣價
所以建設公司開給你的發票應該是整個房屋價格的發票
土地沒有發票是因為已繳納增值稅, 不是有沒有合約的問題
你是買方, 沒有增值的問題,
買方已經申報了, 所以你不用再申報

但發票記的是整個房屋價格的金額喔, 不是只有自備款部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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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林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