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盆栽裡面複合種的草, 可以美觀, 也可以減少日照水分流失


這篇則是有關房屋保固的問題
在消費者保護意識抬頭的今日
建設公司的經營對上客戶爭議總是處在劣勢
但是法規早有明定
祇是如何讓客戶接受我們的處理方式而已


以下網友提出的客戶問題;

買預售屋與屋主的糾紛, 上禮拜透過仲介跟屋主買年底完工的預售屋,
之前的斡旋金已經當作訂金給屋主十萬元,
可是簽約當時屋主並沒有那給我們看他與
建商簽的房屋買賣契約,
因為房子是邊間所以我們主要是針對漏水保固一年想提高到五年,
可是屋主的態度是叫直接我們跟建商談,
建商的態度很強硬都不肯延長漏水保固.

我們後面的屋款800萬元都還在手上也還沒給屋主跟建商,
我們是想叫原屋主跟建商談漏水保固延長,但是看起來是談不成,
我們想藉此扣屋款十萬元, 不知道站得住腳嗎??



網友也是買主能接受的解答;;

基本上, 延長漏水保固為5年是不合理的

民法買賣篇上""物之瑕疵""可追溯為五年,


是保固期限內發現瑕疵,有五年的追溯期,不是要對方延長保固為五年
對方在買賣之前有跟你談好, 並立據,那就要依約執行
如果沒有,那他也沒必要答應你,
況且你這是想要延長保固合約, 也非實際上有瑕疵
所以也就沒有降價或賠償瑕疵修復費用的問題
而屋主並非營造人, 所以保固應只是民法上的責任而已, 
也就是前屋主只有半年保固責任


另外, 你是向轉手的買主買的預售屋, 基本上可以做合約轉移


(預售屋轉手買賣, 再1/6以後簽約的會有牽涉到奢侈稅問題)
把購買的權利由原買主轉到你這邊來
也把保固的責任還原到建商這邊來
建商通常是設備保固一年, 結構體15年
只要你有辦法證明漏水是結構體問題
那就可以保固到15年了

邊間會漏水是你的假設性問題
並非真正發生
所以建商不鳥你也是正常
用假設性問題求償
這在民法上也是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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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林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