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 問題很長:





請問一下:我爸在兩,三年前跟我堂哥買了一塊土地,大約是六十坪,

那個時侯還沒重劃好,還是田地,那個時侯

只有去代書那裏辦理土地買賣契約書,沒去公証,

說好了等到重劃好了之後,再正式過戶,

可是我那個堂哥在一年多以前因為吸食毒品,被捉去屏東關,

在今年一,二月的時侯,剛好經過那塊地,才發現路都劃好了,

找了一天去地政問了一下,連地號都變更了,

心想應該可以過戶了,跟老爸約好時間.今天早上我和老爸去看他

,順便去問他土地的事,卻聽到他說他跟地下錢莊借了一佰八十萬,

加上利息要還兩佰八十萬,可是我們買賣的時間比較早,

土地正本在我們這裏,他怎麼去借錢?而且他有三塊土地,

不一定是我們那一塊土地,他跟我們說要等到兩年後他出來,才可以解決,

我錢都已經付清了,現在卻........!

請問一下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們的權利,

如果走法律的話,要怎麼做,可以告他嗎?

可以去法院用假扣押嗎?需要什麼文伴?大約需要多少錢?我們的勝算如何?  

 

 

回答::

 

 我國房地產是採登記制的
登記誰的誰就有權利做處分

那有些實際出錢借人頭登記的人
若沒有搭配其他債權設定或限制移轉等設定方式
一樣無法保住自己的財產
而這些設定一樣必須登記才有效

至於版主所提, 是完全沒有登記
所以在認定上土地並非你爸所有
你們無法主張或辦理任何土地登記上的變更
除非有原地主的同意(即出據印鑑證明及印鑑章)
但也不能影響到設定登記者的權益
再者,  土地有抵押借款
有登記上的先後順位問題
這與你跟你表哥何時打契約並無影響
而是以登記為準

你們擁有的只有""買賣合約書""
不知道你們買賣合約上是否有交付款項及簽收的紀錄
如果有就比較好處理, 如果沒有就必須舉證

首先:: 你必須要先確立你們的債權
   拿合約書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再來以支付命令申請查封你表哥的財產
    然後再來申請變價拍賣

""設定""並不等於""假扣押""喔
設定只是明文登記債權而已
""查封""才是假扣押
有債權可以申請查封""假扣押""然後拍賣
所以你以合約確立債權, 申請假扣押
你的債權順序會後於抵押設定者

如果對方已經申請""查封""
你要趕快動作, 申請 ""併案查封""

債權裁定費用約1000元
如果對方有提出異議則須開庭
開庭費是你申請金額的1%
第二庭會再加1%的百分之50

錢已經付清但沒登記
祇能跟你表哥做債權債務關係而已
登記者的權益不受影響(不管何時登記)
權利是以登記為法律上認可之權利且受到保障
所以""借款""是登記者的權利
你雖然拿這舊權狀, 應該已經失效
權狀也可以報遺失申請補發
所以名字沒登記, 拿權狀也是白拿

他兒子不必偷偷變賣
只要拿他爸的印鑑證明及印鑑章就好
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賣,

所以不管如何
先拿合約書去做""裁定""確立債權
再申請支付命令查封""他""名下財產(他名下的才有用喔)

只能這樣, 不然就是要他自己願意過戶給你了
不過以你情形, 我看難了
即使願意, 可能還要再付一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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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林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