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沒影, 卡到陰??怎麼辦?? (二)

至於一般會比較有事的
通常都是有針對性的
比如說互相欠債的, 有冤仇的, 有糾紛沒理清的
通常是無名病/或缺殘/或是鬱結無法處理
這些通常都比較是針對特定的人
他們並不會無緣無故地找你
但是你如果要插手取調解或擺平
你就會介入其中

就好比你朋友欠人家錢
不管對方是透過法院取得債權執行
或是請"討債公司"暴力討債
只要你出面介入要處理, 可能人家就開始箭頭針對你
順便問上你一句""你是不是要替他還??""
這樣你的問題就來了
所以很多師兄師姐在幫朋友處理一些莫明的病痛後
常常就換自己開始有事, 換自己不舒服, 或是意外之類的
這就是能力足夠處理, 但智慧尚未完全開化
首先就像前面問的,
一個, 沒有搞清楚自己是不是要替人家還就插手
再者, 沒搞清楚自己是否有立場幫人家處理
三者, 沒搞清楚怎樣幫人家處理
四者, 自己是否有夠資格幫人家處理
所以你介入了, 冤親債主轉向要你賠償
你是沒有能力可以去拒絕或逃避的

所以回過頭來看看
調解這些債權冤仇, 誰來出面比較沒事??
一警察, 二是律師檢察官護法官, 三是調解委員會委員
----------還有其他具公信力單位
所以為什麼說要領旨
領旨只是取得合法介入處理事情的資格, 
至於你要不要介入處理, 那是看你了
處理就會有支出, 有管理開銷費用, 
你可以像調解委員一樣不支薪
也可以像律師警察一樣支薪或收取合理費用
所以處理了有業績, 有薪資, 有獎金可拿 (神明的香火)
而且名正言順, 不會有""後遺症""產生,
還會得到應有的敬重

所以有這種處理冤親債主的能力
卻沒有取得處理資格(無領旨或未領旨)的師兄師姐可以參考
1. 領旨就像考照, 要自己有心要辦事再去領
(辦事形式是不拘的, 不是一定要開宮才叫辦事)
2. 領旨表示具備這個能力, 取得資格, 也是在保護自己
3. 介入處理了可以轉報案, 請警察或律師協助
(到宮廟向神尊請准或請神尊處理)
這是比較安全妥當的方式

至於處理方式就要回到事情源頭去解決
可以用人的方式行為處理的就用人的方式
但是尊重對方的意願是很重要的
該淨化的就淨化, 該祭改的就祭改
不必去拘執形式
辦事的目的是要能解決事情
溝通協調是要對方也能接受才行
而不是一定是怎樣的模式

莫林桑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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